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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辖市人事局、新闻出版局,省直及中央驻豫各单位,各大专院校:
   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7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7]36号)和河南省人事厅、河南省新闻出版局《关于转发人事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印发“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和“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豫人职[2002]5号),为做好2007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级别、科目及考点设置
2007年10月21日
 上午9:00—12:00出版专业基础知识(中、初级)
下午2:00—5:00出版专业理论与实务(中、初级)
考点设在郑州。
二、报名条件
(一)参加全部科目(考2科)考试条件:
1、参加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宣传出版工作的方针、政策,热爱出版工作,恪守职业道德。
2、报名参加出版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1条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参加本年度出版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在报名时,对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进行报名。
(2)在2001年8月7日前,已受聘担任技术设计员或三级校对专业技术职务。
3、报名参加出版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1条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在2001年8月7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编辑、助理技术编辑职务、二级校对专业技术职务满4年。
(7)在2001年8月7日前,受聘担任非出版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出版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
(二)参加免试部分科目(考1科)考试条件:
2001年8月7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出版专业初级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只参加相应级别“出版专业理论与实务”一个科目的考试。
(三)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的学历。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取得正规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工作年限计算时间的截止日期2007年12月31日。
三、取得职业资格的条件
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为非滚动考试,即每个考生两个科目必须一次考试全部合格方可取得职业资格;免考部分科目的人员所考科目合格即可获得职业资格。
四、报名办法
报名采用个人打印填写资格考试报名表、手工录入、计算机管理的办法。手工填写的报名表,一律不予受理。
各省辖市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由本人打印填写《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表》(见附件1)一式两份,所在单位同意并打印填写《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汇总审批表》(见附件2)一式两份,经省辖市人事(职改)部门资格审查合格后,带已审批的《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表》和《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汇总审批表》,到省辖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报名手续。各省辖市人事考试中心将报名信息录入计算机并校对,在规定时间将审批表、报名表、信息软盘报省人事考试中心。
省直和中央驻郑副厅级以上单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由本人打印填写《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所在单位同意,报主管单位人事部门资格审查、汇总并统一打印填写《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汇总审批表》,由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带已审查的《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表》和《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汇总审批表》,到省人事考试中心办理报名手续。
中央驻豫单位、省直单位(不含驻郑副厅级以上单位)按属地原则报考;实行人事代理单位(或个人)的考试报名工作,由各级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中心(机构)负责。
报考人员需交验本人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工作经历证明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3张(分别用于贴报名表、准考证,用于贴准考证的照片贴在上交的报名表的右上角空白处)。
按照省财政厅、省计委《关于出版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考试收费问题的批复》(豫计收费[2002]845号)的规定,每人收报名费10元,留省辖市人事考试中心作为组织报名费用;每人每科交纳考务费45元,上交省人事考试中心(包括上交给国家的费用)。
五、考务工作日程安排
2007年6月11日至28日全省统一报名。
7月2—3日为省直和中央驻郑副厅级以上单位到省人事考试中心办理报名手续时间。
7月6日前,各省辖市将报名表、审批表、信息软盘等报省人事考试中心。
10月上旬开始核发准考证。
六、考试教材及培训
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教材的征订以及考前培训工作,由省新闻出版局人事处负责。联系电话:0371--66254304 。        
七、注意事项
(一)各市、各部门在组织报名时,要严格按照报名条件,把好资格审查关。凡未经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报考人员,一律不予受理。
(二)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要严格贯彻按属地报名的原则,任何人不得跨市、跨单位报名考试,违者一律取消其报考资格和考试成绩,并追究报考者和准予地区或单位当事人的责任。
(三)打印填写报名表时,不得写繁体字和不规范简化字,姓名必须与身份证的姓名相同。
(四)报名汇总时,将初级、中级以及免试部分科目与考试全部科目的考生分别汇总。
(五)考生应考时,必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应携带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字迹)、2B铅笔、橡皮,无声、无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六)各科目试卷均由客观题和主观题组成,今年改为网络阅卷,客观题部分使用2B铅笔填涂,主观题部分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作答,草稿纸另发,考后收回。
(七)其他考务有关工作,执行《考务工作细则》有关规定。
(八)坚持政务公开。全省考生可登录河南人事考试网(http://www.hnrsks.com)查询考试成绩。
(九)考试管理采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考试有关信息代码不变。为了便于考后的信息统计、分析,在各类资格考试中,必须采集报考人员的学历、所学专业等信息。请各地在报名信息采集时加以注意。
各省辖市对2007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安排,严密组织,安全保密;采取有力措施,严肃考风考纪,对考试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失密、泄密的人员,一经发现,要记录在案,严肃处理。


                                                                                                    河南省人事厅   河南省新闻出版局
                                                                                                                    二OO七年六月七日
 
附件下载:

          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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