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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子女教育亟待转型
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我们为什么给予这么大的关注呢?应该说有一个基本的判断。解决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是我们国家教育事业发展的一项长期的任务,作出这样的判断,我觉得有三个理由:第一,我们国家农民工子女的数量,还会不断地增加。第二,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的内涵,还会进一步拓展。我们10年前研究这个问题时,着力要解决的是一个教育机会问题,现在我们可能除了提供教育机会之外,还要关注怎么提高质量的问题。我们开始研究的时候,更多关注的是农民工子女接受小学阶段教育的问题,现在可能要向初中和高中延伸。第三,随着政策的调整和变化,农民工子女教育会面临一系列新的情况和新的问题。正是基于这样三点,我认为解决好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是我们国家教育事业发展所面临的一项长期的任务。 农民工子女实际上包括两个部分,一个是流动儿童这样一个群体,另外就是留守儿童的群体。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在城市里接受义务教育,如何能够享受到免除学杂费的政策,这可能是在我们推进新机制的过程当中面临的一个问题。按照国务院颁布的关于深化义务教育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进城务工农民的子女在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与所在城市义务教育的学生享受同等政策。但是,实施这样一个政策的城市还非常有限,因此有一大批的农民工子女进到城市,可能享受不到免除学杂费的政策。有一些地方也提出,凡是符合有关规定的,在当地不论是民办公办,都享受同等的政策。意思就是说,我这个城市实施了免除学杂费政策以后,你外来务工人员的子女只要符合相关规定就能享受这个政策。因为有所谓相关规定的限制,可能在具体的实施过程当中,还是存在一些问题,而且面临着一定的难度。 怎么来解决这样一个问题?如果说流入地承担的话,这个经费来自何处?如果说流出地来承担的话,经费的转移怎么样实现?这是一种理论性的探讨。我认为当务之急,还是需要尽快地建立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一种财政的分担机制,这种分担机制,实际上包括了这样几层含义:第一,要设立一些专项资金,或者说加大中央和省一级财政的扶持,交由接受农民工子女较多的流入地政府的财政转移支付。第二,从市区政府这一级来讲,目前很多地方也越来越关注和重视这样一个问题,而且在实际的运作过程当中也是这样做的。就是说要把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经费纳入年度的教育经费预算,并且能够按照学校的实际在校人数和省级定额的标准,划拨给接受农民工子女的学校。实际上原来我们的经费下拨,很多可能是按户籍来确定的。另外,还需要通过设立助学金减免费用,包括免费提供教科书等方式,帮助家庭经济比较困难的农民工子女就学。我想这样一些政策如能逐步付诸实施的话,将会真正为免除学杂费这一惠及广大农民工子女的政策提供基础性的保障。 免除学杂费这个政策的实施,也确确实实带来了两个变化:第一个变化,农民工对于他的子女是流动还是留守这样一种抉择发生了一些变化。另外一个变化,即农村留守儿童对于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的选择,也会发生一定的变化。根据统计,2006年北京市进城务工子女中的适龄儿童少年的数字,可能会比2005年的数字略微有所下降。下降的原因,可能跟当时2006年春季实施免除学杂费政策有一定的关联;另外就是有一批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就读的留守儿童,他们可能在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的选择当中,会发生一些变化,有一批学生确实回流到了公办学校。 应该说,这样一种态势对我们国家农村义务教育布局结构的调整,或者说怎样真正确保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能够就近入学,提出了新的挑战。在实施免除学杂费政策的背景下,我们除了要关注进城农民工子女之外,对留守儿童的关注也需要进一步加强。在关注留守儿童的过程当中,我认为还是需要学校、家庭和社会多方面的配合,真正为农民工子女营造一个比较良好的成长环境,这也是我们国家今后农村教育可能面临的一个新的课题。 责任编辑:涵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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