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级冠名权”能否出售
深圳市宝安区冠华育才学校是一所民办学校,在校就读的大都是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为筹集资金改善办学条件,该校日前向热心助学人士出售班级冠名权,热心人士资助3000元或5000元,获得资助的班级就将以资助者选定的名字冠名。当地教育部门认为,冠华育才学校的上述做法是整合社会资源办学的有益探索。
不妨化“出售”为捐助
何立新(四川省西充县义兴初中)
民办学校为改善办学条件,以多种渠道筹措资金,这本无可厚非,但采取“出售”冠名权的做法实在不妥。
学校是传道授业解惑的圣地,是塑造灵魂的净土。众所周知,全国各地的“田家炳学校”“逸夫楼”等早已深入莘莘学子之心,深受广大群众尊敬。它们毫无例外都是赤诚的捐助之果。今天,如果我们为了多筹集那么一点点钱,完全不顾及孩子们的感受,或3000元或5000元地喊着价,却被标上什么“无价班”“清辉班”等等,好好的一件善事,很可能化成扭曲心灵的一剂毒药,殃及原本璞玉一块的孩子。
还是用捐助之名,务筹款之实好。
三方共赢,何乐而不为
葛海燕(江苏省海安县城东镇南屏小学)
对于学校来说,出售班级冠名权,可以解决部分教育资金短缺问题,使学校能够摆脱经费不足的困境,有更多的时间投入到教育教学中去,能够让学生和老师在一个良好的环境中学习、办公。
对于学生来说,一方面可以激发学生的上进心,以优异的成绩回报社会,回报资助人;另一方面,还可以培养学生的感恩心。
对于资助人来说,自己的爱心付出得到了来自学校和社会的尊重,从而形成一种爱心大循环,激发资助人继续为社会奉献的意识。
因此,笔者认为:班级冠名的出售,不必大惊小怪。这也是学校融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一种体现。三方共赢,何乐而不为?
校园文化建设不宜商业化
韩利霞(濮阳县柳屯镇一中)
班级冠名权本归班级所有,这是班级文化建设的一部分。学生热情探讨、群策群力,为自己的班级命名,有利于加强班级的凝聚力,增强学生的自豪感,对班集体建设大有益处。而把这项权利让给资助者,就和商场的买卖无疑了,这很容易使涉世未深的孩子们认为:金钱的“神力”无边!这样做,无异于把育人大计商业化了,校园这方净土也充斥了钱权交易的气息。这样做,或许吸引了部分投资者,但不利于孩子的成长和班级的建设。而资助别人本是一种善行,虽然社会不会忘记他们,但本人并不以营利或出名为动机。这种拿钱买名的做法,对善良的资助者来说是否也是一种嘲弄?
把工作做得再细致些
刘文东(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石门实验小学)
民办学校为筹集资金改善办学条件,向热心助学人士出售班级冠名权的做法可以尝试,不过,笔者认为对于该项工作还应该做得再细致些。
虽说是出售班级冠名权,但是爱心助学人士不应该给钱了事,既然有心助学,那么就要多点“亲生”行动,经常到班级看望学生,了解学生的心声,也可以给学生讲讲自己的奋斗史,等等。
另外,爱心人士取得冠名权后,应该多听听孩子的意见,让孩子们参与到“班级冠名权”的活动中来,可以和孩子一起取名字、讨论名字赋予的深远含义等。
如此,才能让“班级冠名权”的做法变得更有意义。
百花齐放才是春
杨玉成(济源市坡头二小)
对于民办学校,采用这种方法是可以的:其一,可以有效缓解民办学校的经济压力,改善学校的办学条件,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上学提供方便。其二,可以提高社会各界对教育的关注,使更多的社会精英对民办教育有更多的了解,从而让更多的人来关心、支持民办教育的发展。其三,对学生来说也是一种教育。为每个班级命一个积极、健康、独具个性的名字,不仅可以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也能使学生受到一次深刻的道德教育。
不拘一格办教育,百花齐放才是春。学校不管用什么方法,只要这种方法不违背社会公德,不违背法律;只要是为了学校的健康发展,是为了学生的健康成长,都是值得尝试的。
“禁止网骂”是否可行
日前,北京大学校长许智宏公开表示,北大正考虑修改《师德条例》和《学生守则》,拟将“禁止网骂”等内容写入新校规,以此规范北大师生的言行。这一消息在社会各界引起广泛争议。作为教育工作者,对此不妨发表一下你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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