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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教育权“绑架”家长
作者:瞿方业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发表时间:2007-12-28 点击次数

别让教育权“绑架”家长

□ 瞿方业   
          近日,兰州市第二十五中学4名初中学生逃课,学校开会决定,其家长必须写下保证书,保证家长陪学生一起上课下课,否则就不让孩子上学。(《西部商报》12月20日)
          面对学校的决定,3位磨不开面子的家长只好领着孩子回家了。而一位42岁的母亲为了孩子能读书,只好按照学校的要求,从12月17日开始,每天早晨6点就起床陪孩子到学校“读书”。尽管听不懂老师讲的古文和英文,但她依然坐在一群十几岁的学生中间,忍受着内心的羞愧,“认真”听课。学校此举,其出发点是为了教育学生,但结果不仅伤害了家长的自尊,还可能不利于学生人格的培养。
          学校有无权力要求家长到学校陪读呢?答案是否定的,教育法以及其他法律并没有授予学校支配家长的权力,学校的这种行为实在是荒唐可笑。试想,如果家长工作太忙,没有时间陪读,或者身在外地,或者已经去世,难道学校也要让家长来陪读吗?当然不能。如果学校非要家长前来,就是滥用教育权干扰他人的正常生活。以此类推,学校有此权力,是不是可以以教育权要求有权势的家长为己谋利?如果能这样,教育权将完全“绑架”家长。
          中国传统的教育理念认为,“教不严,师之惰”,并不把管教不严的责任完全推到家长身上。而这所学校不反省自身存在的问题,学生犯一点错误就不让学生上课,如此做法是不负责任的表现。根据教育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无权开除学生,学校利用家长对教育法的无知要求家长陪读的做法是错误的,是对教育权的滥用,更是对自身职责的放弃。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学生的关系,类似于政府和大众的关系。因为公办学校是以公共财政投资兴办的,其提供的教育具有公共产品的属性,其职责就是保证教育好学生,其教育权也应当建立在这个基础上,否则就是对自身职责的背叛以及对纳税人的违约。现在一些学校的负责人及教师并不能正确理解这一点,以致于不能正确对待手中的教育权。
          回头看看现在的家长,为了孩子他们可以做任何事。只要听到学校的召唤,哪怕手上有再大的事也会很快赶来,生怕得罪了老师,给孩子的学校生活带来阴影,影响到孩子的前程。当然,家长有配合学校教育学生的义务,正当情况下,老师请家长来学校也并无不妥,但要求家长陪读肯定是不对的,这是学校对教育权的滥用。现在素质教育日渐深入人心,但许多学校却打着素质教育的旗号滥用教育权。比如,为了个人利益,个别教师要求学生上自己所办的补习班;通过学生,要求家长为自己办事;等等。这些现象是学校对自身职责的背叛,是学校在推诿该尽的责任,是对教育权的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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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桃白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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