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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刊校对
校对的概念:是根据原稿核对校样,订正差错,提出疑问,以保证出版物质量的工作。 西汉刘向《别录》提出“校雠”,其“校”相当于今天的本教,“雠”相当于今天的对校。 校对处于对编辑工作进行补充或完善的地位。 本质上,校对是编辑工作的延续,是一种文字性、学识性的创造性劳动。 校对的功能:校异同、校是非 校异同(又被称为“机械校”“死校”):以原稿为唯一依据或标准来核对校样,分辨二者的异同,同则通过,异则以原稿为准对校样进行订正。 校是非(又被称为“活校”):校对者凭借自身储备的知识或其他权威的资料来判断原稿中的是非,确认其“是”就通过,确认其“非”就提出疑问,请编辑部门解决。 校对工作的基本制度:责任校对制度、“三校一读”制度 责任校对制度:《图书质量保障体系》第十一条:“出版社每出一种书,都要制定一名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专职校对人员为责任校对,负责校样的文字技术整理工作,监督检查各校次质量,并负责付印样的通读工作。” “三校一读”制度:一般书刊都必须至少经过三次校对和一次通读检查后,才能付印;重点书刊、工具书等,应赠加校次;终校必须由出版单位内具备中级以上出版专业职业资格的专职校对人员担任。 校对人员的职责:共同职责是:1.忠实于原稿,依据原稿逐一核对校样,消灭排版上的错误。2.发现原稿中存在的各种差错或不妥之处,用铅笔在校样上空白处提出疑问或填写“原稿疑问单”,提请编辑部门解决。 初校职责:依据原稿核对校样,毛校质量达到规定标准,灭错率达到规定值(1/10000),同时兼顾第二个共同职责。 二校职责:依据原稿核对校样,完成第一个共同职责的各项任务,继续消灭初校遗留错误,并核对初校所改之处是否正确,灭错率达到规定值(1/15000),同时兼顾第二个共同职责。 三校职责:依据原稿核对校样,完成第一个共同职责的各项任务,消灭初校、二校遗留的错误,灭错率达到规定值(1/45000),同时兼顾第二个共同职责。 通读职责:脱离原稿,检查校样,完成第一个共同职责的全部任务,并努力完陈第二个基本职责的任务。 责任校对职责:1.参与各校次校对。2.进行文字技术整理。3.检查校改质量。4.通读付印样。 校对的基本方法:对校法(具体操作方式有点校、平行点校、折校、读校)、本校法(现代校对通常用的方式)、他校法、理校法。 对校法主要用于校异同,消灭排版差错,从校样与原稿的对照中分辨出它们的差异,主要依靠校对人员的视觉分辨能力。本校法、他校法、理校法主要用于校是非,检查校样的同时发现原稿的错误,主要依靠校对人员的丰富经验和广博知识。 校对的要求:查出校样与原稿在内容和格式批注方面的不相符合之处,予以订正;发现原稿上存在的错讹或格式批注疏漏,提请编辑解决。 第 页 责任编辑:swiftfi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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