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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办理省外院校毕业生的就业手续
发表时间:2007-10-21 点击次数
  从省教育厅获悉,湖南省将从7月1日起接待和办理省外院校来湘毕业生的就业手续。非湖南生源毕业生来湘报到时,须持经其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审批签章的招生录取名册。

  凡湖南生源毕业生联系到省直和中央在湘单位就业的,直接派往接收单位报到,档案寄往接收单位。毕业生去接收单位报到前,须到省教育厅毕业生就业办备案登记,以便办理落户等手续;联系到市(州)、县(市、区)所属单位就业的,直接派往接收单位报到,档案寄往接收单位。毕业生去接收单位报到前,须到市州教育局毕业生就业办公室备案登记,以便办理落户等手续;对接收单位隶属关系不清楚的,可将毕业生派往省教育厅毕业生就业办报到,并在《报到证》备注栏内注明接收单位名称。毕业生档案寄往接收单位。省毕业生就业中心表示,我省已取消非湖南生源毕业生到湖南省辖区内单位就业须先经省毕业生就业中心审批的制度,非湖南生源毕业生在我省落实了接收单位的,视接收单位的隶属关系情况,按以上程序办理。

  来湖南省就业的毕业生,到省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办理就业手续时,须持《就业报到证》、毕业证书、户口关系迁移证明、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等原件材料。非湖南生源毕业生来湘报到时,须持经其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审批签章的招生录取名册(复印件)。根据国家有关档案管理规定,我省各级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均不受理毕业生本人自带或委托带交的毕业生档案(即毕业生档案应按规定由组织负责传递)。

  湖南从2005年7月1日开始接待和办理省外院校来湘毕业生的就业手续,接待地点设在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咨询电话:0731-2816665、2816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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