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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外来人员管理条例拟废止
发表时间:2005-01-26 点击次数
    已列入市政府今年立法计划,有关人士表示废止该条例并不意味取消暂住证

    实行了近10年的《北京市外地来京务工经商人员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外来人员管理条例)有望今年退出历史舞台。昨天,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有关人员介绍,市政府提交的今年立法计划包括废止该条例。

    《外来人员管理条例》系地方法规,1995年4月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并于当年7月施行,目的之一是为了加强对外地来京务工经商人员的管理。

    该条例对外来人员在京务工经商设置了一些“门槛”,如未取得《暂住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其出租房屋或者提供生产经营场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予办理营业执照等。曾经有法律专家评议称,该条例是目前北京市实施暂住证制度的主要法律依据。

    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有关人员表示,即使将来废止该条例,也并不意味着暂住证会取消,这是由于对外来人口的户籍管理制度仍然按照其他法律、法规在执行。据了解,依据同期实施《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户籍管理规定》第5条,本市对外地来京人员实行暂住登记和暂住证制度,暂住证是外地来京人员在本市临时居住的合法证明。第6条规定,各级公安机关应当通过户籍管理对外地来京人员规模进行控制。目前该管理规定依然有效。

    该人士认为,废止《外来人员管理条例》的意义在于对外来人员在京务工经商的管理模式的改变。政府对外来人口管理还存在许多问题需要解决,但不再使用原来的管理模式和思路。他认为,废止该条例将意味着政府管理和提供服务并不是针对外来人员,而是外来人员与市民同等对待,一视同仁,这体现了人本主义及对外来人员的尊重。

    另外,据记者了解,关于废止该条例还存在另一种声音,有人提出应该“立新再废旧”,即是说先制定出新的管理条例再废除该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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