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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次不接受推荐就业将被暂停低保
发表时间:2005-03-14 点击次数

    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制定的《建立促进城市低保就业服务对象就业机制暂行办法》近日发布,该办法是为加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与促进就业工作的有效衔接,促进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的低保申请人和正在享受低保待遇的人员实现就业制定的。


    申请低保人员同时要办理就业登记

    政策:申请低保的人员经街道(乡镇)低保经办机构资格条件初审,符合送审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其办理就业服务登记。

    低保就业服务对象(不含全日制在校学生)应到家庭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社保所进行就业服务登记,填写《城市低保就业服务对象就业服务卡》。

    解读:申请低保人员要到社保所进行就业服务登记,填写就业服务卡。


    正在享受低保的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政策: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的低保申请人和正在享受低保待遇人员应当向街道(乡镇)低保经办机构出具劳动能力鉴定材料、残疾证等相关证明。

    在核实劳动能力过程中发生异议的,街道(乡镇)低保经办机构应当向区县民政部门报告,由区县民政部门委托区县劳动能力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对确属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所需鉴定费用由区县再就业资金负担;反之,由本人自行负担。

    解读: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低保申请人和正在享受低保待遇人员应当出具劳动能力鉴定材料等相关证明。


    低保就业服务对象本人只享受低保金

    政策:进行就业服务登记的低保就业服务对象,在接受就业服务期间,其家庭符合低保条件,给予低保待遇。但低保就业服务对象本人只享受低保金,家庭其他成员在享受低保金的同时,可以按规定享受专项救助待遇。

    解读:家庭成员在享受低保金的同时,可以按规定享受专项救助待遇。

    
    提供三次就业推荐

    政策:低保就业服务对象进行就业服务登记60个工作日内,街道(乡镇)就业服务机构应当为其提供三次就业推荐。

    对低保就业服务对象中的“4050”人员及其他特殊就业困难人员,街道就业服务机构可优先推荐其到社区公益性岗位工作。

    解读:必须为其提供三次就业推荐

    
    自谋职业可享受社保补助

    政策:低保就业服务对象自谋职业,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享受自谋职业社会保险补助费:(一)符合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城镇失业人员自谋职业社会保险费补助办法〉的通知》(京劳社服发〔2002〕50号,以下简称50号文件)规定的;(二)不符合前项规定,但属于正在享受低保待遇的失业人员,并已办理个体工商营业执照且注册经营期限在一年以上的。

    符合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人员,所需补助经费按50号文件规定给付。

     符合本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人员,凭营业执照,可以享受最长三年的自谋职业社会保险补助费。所需经费由其家庭户籍所在地的区县再就业资金负担。

    解读:自谋职业有补助。

    
    弹性就业可享受社保补助

    政策:低保就业服务对象在社区实现弹性就业,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享受弹性就业社会保险补助费:(一)符合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鼓励失业人员在社区实现弹性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就发〔2001〕118号,以下简称118号文件)规定的;(二)不符合前项规定,但属于正在享受低保待遇的失业人员的。符合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人员,所需补助经费按118号文件规定给付。符合本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人员,可以享受最长三年的弹性就业社会保险补助费。所需经费由其家庭户籍所在地的区县再就业资金负担。

    解读:弹性就业有补助。

    
    用人单位可享受补贴

    政策:用人单位招用低保就业服务对象,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享受一次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一)符合市政府《关于加大政策扶持力度进一步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京政发〔2003〕19号,以下简称19号文件)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用人单位招用失业人员社会保险和岗位补贴办法〉的通知》(京劳社就发〔2003〕39号,以下简称39号文件)规定的;(二)其招用人员不符合前项规定,但属于正在享受低保待遇的失业人员,且与之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对符合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用人单位,所需补助经费按39号文件规定给付。对符合本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用人单位,按每录用一名符合条件的低保就业服务对象给予不超过5000元标准的一次性岗位补贴,并比照39号文件标准,给予其社会保险补贴。所需经费由所招用人员的家庭户籍所在地的区县再就业资金负担。

    解读:用人单位可以享受一次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两个月的渐退帮扶补助

    政策:正在享受低保待遇的低保就业服务对象就业后,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低保标准的,其家庭可以享受两个月的渐退帮扶补助,第一个月按原享受低保金额的100%予以补助,第二个月按原享受低保金额的50%予以补助。

    城市低保家庭三年内不重复享受渐退帮扶补助。

    解读:就业后还能有2个月补助金。


    四种行为不能申请低保

    政策: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低保申请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予受理低保申请(有正当理由且经街道、乡镇低保经办机构核查属实的除外):

    (一)不进行就业服务登记的;
    (二)三次不接受推荐就业的;
    (三)不接受职业指导的;
    (四)不接受职业培训的。

    解读:这是指准备申请低保的人员。


    六种行为须重新申请低保

    政策:享受低保待遇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须重新申请低保待遇(有正当理由且经街道、乡镇低保经办机构核查属实的除外):
    (一)不进行就业服务登记的;
    (二)三次不接受推荐就业的;
    (三)不接受职业指导的;
    (四)不接受职业培训的;
    (五)两次以上拒绝参加公益性劳动(活动)的;
    (六)每月公益性劳动(活动)时间少于40小时的。

    解读:这是指正在享受低保待遇人员不应有的6种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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