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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颁布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发表时间:2005-06-23 点击次数

    从甘肃省人事厅获悉,甘肃省政府办公厅日前批转了甘肃省人事厅《关于切实做好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意见规定,今年甘肃省将选拔800名特困毕业生和部分长线专业毕业生到乡镇事业单位服务。到9月1日,全省高校毕业生的就业率要达到75%以上。

  意见提出,全省各地要认真清理、修改和废止一切不利于毕业生充分就业的政策规定,积极推进毕业生就业制度和人事制度、户籍管理制度等方面的改革,制定有利于毕业生就业的政策体系。同时做好乡镇临时聘用人员和不合格中小学教师及代课教师的清退工作,腾出岗位编制,吸纳高校毕业生。想方设法帮助特困和身体残疾毕业生尽早就业。

  在继续落实乡镇基层录用公务员“凡进必考”、清退不合格人员、空缺岗位接收高校毕业生就业等政策措施的基础上,按照国家统一安排,出台鼓励毕业生到县以下基层、城市街道、社区就业的办法。要充分利用各种资金包括各种奖学金,为到艰苦地区、艰苦行业、重点单位就业的毕业生代偿助学贷款。

  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由甘肃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发给《择业通知书》,《择业通知书》有效期为3年。持《择业通知书》的毕业生,必须按有关规定,及时到生源市州人事部门进行择业登记。

  意见还提出,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也将参照此意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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