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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教育专项发展资金使用办法
文章来源:来源网络 发表时间:2008-09-17 点击次数
 

学前教育专项发展资金使用办法

各幼儿园:

为加快发展我区学前教育,促进学前教育均衡、优质、多元发展,整体提升学前教育水平,使更多孩子享受优质教育资源。现将2007年北仑区人民政府设立的学前教育专项发展资金使用办法公布如下:

一、资金额度:全年600万元。

二、资金来源:由区财政性教育经费专项列支。

三、资金用途:鼓励区域各类幼儿园规范、均衡、优质发展,奖励对区域学前教育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补助合格幼儿教师社会保障金,支付本区户籍困难家庭子女的保育费。

四、资金享受条件:

学前教育专项发展资金发放以确保安全、规范办学和按星级标准合理配置保教人员,保证合格教师享受区定最低工资并办理好社会保障金为前置条件。

各集体或民办幼儿园在年度内发生安全、饮食等方面严重事故的,取消所有补助奖励资金。在办学规范方面不依法接受或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及相关部门的正当监督,应视具体情况不予发放或发放部分补助奖励资金。

五、资助项目和标准:

1.凡持有本区户籍列入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和低收入家庭子女、农村五保供养户子女、革命烈士子女及由社会福利机构监护的子女或因受灾、疾病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到所属街道、乡镇集体或星级以上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凭区民政局出具或核准的证明免交幼儿园保育费(按星级收费标准)。

2. 新建或改建的民办幼儿园达到三星级以上办园水平,按实际招生规模一次性给予每班4万元的奖励(注:由区财政另行安排补助经费)。

现有有证无星级幼儿园经改建、扩建或迁建后,经区教育局考核达到一星级标准的奖励1万元,达到二星级标准的奖励2万元,其资金主要用于补助创星级时幼儿园设备设施的添置及改造。

若无证幼儿园自行关闭的,根据其办园教学成本给予适当补助。

3.凡按星级标准配备保教人员和收费的一星级以上幼儿园,按在园幼儿数(不超过星级标准设定人数)发放每生一星级100元/年、二星级200元/年、三星级以上300元/年的生均公用经费,其资金主要用于设备设施添置和合格教师社会保障金补助,其中15%用于教师业务培训。公立幼儿园和三星级以上民办幼儿园自聘合格教师(含保健医生、保育员)与具有专业技术职务教师的社会保障费用,在合同任教期间按区政府有关文件规定给予补助。

4.凡租用国家、集体或企事业单位房产兴办星级以上幼儿园,对其租金分别给予一星级1万元/年、二星级2万元/年、三星级3万元/年的补助,四星级以上幼儿园则视情况适当提高补助标准。

 5.鼓励公办(集体)幼儿园参与举办民办幼儿园或结对帮扶薄弱幼儿园。凡结对帮扶的幼儿园(限三星级以下)在原有基础上达到三星级水平,则给予帮扶幼儿园和被帮扶幼儿园各1万元奖励,其资金主要用于补助创星级幼儿园的设备设施添置和帮扶经费支出。凡承担网片民办幼儿园辅导工作的幼儿园经考核后享受辅导经费2万元左右/年,其资金主要用于辖区辅导活动的经费支出。被辅导幼儿园在区级以上各类教育教学活动评比中获得一等奖,被辅导幼儿园和辅导幼儿园各奖励0.3万元,二等奖各奖励0.2万元,三等奖各奖励0.1万元。

6.积极推进各类幼儿园开展“平安校园”创建工作。集体幼儿园或民办幼儿园经申报考核荣获“平安校园”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其资金主要用于创建“平安校园”的设备设施添置和教职员工的奖励。未达到“平安校园”标准,其中在拥有幼儿园卫生许可证的基础上领取房屋安全证、消防证的幼儿园,给予一次性2万元的补助;在拥有幼儿园卫生许可证、房屋安全证和消防证的基础上领取食堂卫生许可证的,且平时检查无处罚或无学校过失责任事件,给予3万元补助。

7.鼓励民办幼儿园引进优秀人才。民办幼儿园每聘用一名区外市教坛新秀及以上的教师为幼儿园教研组长的,补助幼儿园3万元/年,每聘用区外一名市学科骨干以上的教师担任园长的,补助幼儿园5万元/年,其资金主要用于园长、教研组长的待遇补助。

8.鼓励优秀教师到农村幼儿园支教。凡经教育局安排的公派园长或骨干教师赴梅山、春晓、郭巨、白峰、紫石、邬隘、下邵等地支教,给予每位教师500元/月的津贴补助(注:支教梅山、春晓、郭巨的教师津贴补助为700元/月)。

9.经考核评估,年度内荣获“浙江省示范性幼儿园”给予10万元奖励,荣获宁波市乡镇示范幼儿园、乡镇达标幼儿园及市现代化达纲幼儿园的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和1万元的奖励。年度内荣获各类省、市、区级教育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的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的奖励。其资金主要用于各项创建、达标中幼儿园条件改善和新增教职员工的工资补助。同时,表彰荣获区级学前教育先进工作者和优秀教师,奖励金额1000元/人。

10.经区教育局核定,区早教中心设点、考核,各早期教育点依托社区开展0~3岁婴幼儿家长及看护人员科学育儿指导专题活动或讲座达到4次/年以上,且每次参加人数在60名以上的,给予每个早期教育点0.5万元奖励,其资金主要用于专家讲课费用和讲座活动的正常开支。早教点利用节假日、双休日免费组织社区0~3岁亲子活动,原则上达到12次/年以上且参加婴幼儿总人数在300人次以上的,给予2万元补助,其资金主要用于双休日上课教师的课时补贴以及幼儿园组织活动的正常开支。

六、管理制度:

各幼儿园要遵循专款专用原则,做到账目规范。对专项补助、奖励款要单独立帐,注明每笔资金的使用去向,并在当年的11月底前将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报教育局计财科审核并备案。

教育局会同财政局、审计局对各幼儿园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定期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作为各幼儿园是否享受专项发展资金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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