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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抄袭”
甲方:抄袭可以理解 湖北黄冈中学 贺 骥 上个世纪,世界乒乓球界最引人注目的两颗明星是中国队和日本队。赛前中国队做好了充分的准备,但到了比赛中,他们才发现日本队发明了一种叫做“弧圈球”的打法,这种球很难控制,中国队失分不少。于是中国队派出专人观察日本运动员的打法,硬是将“弧圈球”给偷学了过来,在平时训练中加强对“弧圈球”的训练,后来终于打败日本队,一举夺冠。 可见抄袭也有它的积极意义,在平时我们要正确认识Copy的作用。就拿文学创作而言,我们不能照搬别人的创作成果、创作素材,我们要学习他们的创作经验、创作方法、创作艺术,在适当的时候Copy一下,再经过归纳、整理,使之成为自己的技巧。这样,如果自己的作品胜过原作,便真可谓“青取之于蓝,而青于蓝”也。 郭敬明不正是这样吗?他学习庄羽的创作经验、创作方法,有什么不对呢?因此,我个人认为,抄袭是可以理解的。 广东广州市二中高一9班 黄志骏 抄袭这种行为存在于每一个年代,每一个角落。虽然抄袭是人们所讨厌的,但它的一直盛行,强有力地说明了一点:抄袭的背后隐藏着巨大的积极意义。 在我国灿烂的文化艺术宝库中,有不少如《清明上河图》一样的稀世珍品,毫无疑问,正品只有一件,而收藏家却很多,那就只有大量仿制,销售到世界各地,这既有利于人们对珍品的认识,也有利于中华文化的传承。 即使在今天,抄袭依然有其积极意义。正如《梦里花落知多少》和《圈里圈外》,读者为什么更喜欢《梦里花落知多少》?因为作者在抄袭过程中加入了自己的想法和创意,也对原书的一些语句进行了修改,使其更有可读性,自然博得读者的喜爱。这样的抄袭对我们来说是有益无害的。而那些批评抄袭的人,是因为他们只看到了书中抄袭的部分,没有发现书中创新的地方罢了。 所以,抄袭的行为是应该受到批评的,但它是可以理解的,不是不可原谅的。 四川成都市川大附中高二(10)班胡柠抒 学生时代的我们管“抄袭”叫“借鉴”,郭敬明的《梦里花落知多少》大概也是借鉴吧!借鉴不是错,干吗要道歉啊?反正借鉴的东西读者也喜欢,仍然是畅销书,多好啊! 高考作文为什么不可以借鉴?放着分不要,又不是傻子。俗话说“功夫不负有心人”,你都费了那么大力气,又跟着时代的借鉴风走,不成功那不是没天理吗?按我说,不借鉴白不借鉴,白借鉴谁不借鉴?真出了问题就学学别人:“嗯……这篇文章我确实看过……受了点影响……”说不定,还有一大批人帮你说话呢!捅了娄子还可以让全天下都关注你,还顺带提高知名度,一不小心还可以引领引领潮流,做到“潮流在变,不变的是我站在潮流前线”,这一举多得的事不干多吃亏。 不就一抄袭嘛,费老半天劲,中学生们不但要“支持”,还要大力“支持”啊! 不能再浪费时间了,现在就去找几篇可借鉴的文章备用。 浙江兰溪市五中高一 徐 蔚 有人说,如今已进入了一个抄袭时代,小到高考满分作文的抄袭,大到少年作家畅销书的抄袭,纷纷扰扰,争议不断。我觉得,对此我们应该持理解的态度。 不得不承认,《梦里花落知多少》是一本成功的畅销小说,尽管其中有56处被指为抄袭《圈里圈外》,郭敬明也承认确实看过庄羽的《圈里圈外》并受了其影响,但这丝毫不影响“小四迷”们对该书的喜爱。我想在创作时,他不会刻意去抄袭《圈里圈外》中的内容,也许是所谓的灵感一现,把脑中留有的印象当成了自己突发的灵感——这是我在报纸上看到的某评论家对当今乐坛流行歌曲抄袭现象的解释之一。 如果说抄袭不可原谅,那么在一定程度上就已经否定了抄袭者本身的才能。一个连续两届获得新概念作文大赛一等奖的“少年作家”的名号是靠抄袭得来的吗?对于抄袭,我们应该善意地批评,偏激的言语只会让抄袭者难以发挥自身的真正实力。 乙方:抄袭不可原谅 江苏淮安市淮阴中学高二 胡修修 郭敬明的《梦里花落知多少》,花儿乐队的《喜唰唰》,近来都被指为抄袭,而他们的追随者却不以为意,对其热爱不减。也许,在这个缺乏创新、跟风盛行的年代,已经没人把抄袭当个事儿了。殊不知灵魂失去尊严,思想的草地任别人的马蹄践踏,创作也就失去了它本来的意义。现在的“后起之秀”,还有几个能写出自己的风格和特色的呢?反倒有人冠冕堂皇,成段照抄,洋洋洒洒,丝毫没有愧疚之心。此时,抄袭也美其名曰“化用”。“抄袭”与“化用”本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却被别有用心者混为一谈,为人所不齿。 抄袭,犯了欺骗之大罪,突破了人类道德的底线,极大地损害了原作者的利益。若是你眼睁睁看着自己呕心沥血之作被人“化用”,试问还肯高呼“抄袭可以理解”否?抄袭者们也要多加小心,一不留神,当了被告,正义的读者拍手称快,而留下你们的粉丝哀叹:早知如此,何必当初呢? 河南省实验中学高三(2)班 李 立 卡耐基曾经说过:“你一定要保持你自己的本色,不论你的错误有多少,你的能力多么有限,你也不应该变成别人。”所以,我觉得“抄袭”只会让我们变得忘了自我,忘了自己是世界上独一无二的。 过于迷恋承袭,过于注重形式,过于讲究细节,更重要的是过于追求完美——我认为这种思想应该消隐。抄袭,只会让个体人格在追求完美、财富,满足欲望中被消解。这会使一个个新生命屈从于群体惰性、流行的诱惑,刚直独立的灵魂被这华丽的重担压弯。因此,抄袭更是可耻,不可原谅。归根结底,所有的艺术都带着一些自传色彩,我们要肯定自己,保持本色,不论好坏,都应创造出属于自己的“原生态”作品。 江西余干县 李 婧 抄袭之风如流感般渐渐侵入并慢慢吞噬着这个社会,特别是青少年,他们抵抗力较弱,他们视抄袭为一种潮流,一种时尚,随着抄袭之波逐流。一个新事物一旦获得成功,势必会引出一支Copy团队,当然,更多的是“模仿式”的抄袭。“超女”的火爆蹿红,使某些电视台望尘莫及,为了提高收视率,他们竟然毫无新意地炮制一个个性质相同的栏目,换个名,便搬上荧屏,这种做法非但起不到良好的效果,反而使观众视觉疲惫。 有些人或为名,或为利,或是自身懒惰,或是江郎才尽,以各种理由各种方式去抄袭,他们欺骗别人,同时也欺骗着自己。 抄袭不可原谅,有很多人视抄袭为理所当然,却不知道创新才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只有创新才能使社会不断进步,况且我们追求的是五彩缤纷,而不是千篇一律。 内蒙古包头市青山区一机一中高二理科实验班 袁震宇 抄袭是剽窃他人劳动成果的行为,它有违道德,它触犯法律。因此,从抄袭行为的本质看,它作为一种不道德的、违法的行为,在一个正在大力推进精神文明建设和法制建设的国家,是不可以被理解或默许的,进一步讲,抄袭是不可原谅的。 就郭敬明抄袭他人作品而言,一个公众人物触犯法律违背道德更是不可原谅。就文学作品本身而言,它不应该只是作者文学才华的展示,更重要的,它还应该体现作者自身的道德、涵养。而郭敬明抄袭他人作品,首先就把最重要的东西丢了,这决不可原谅。推而广之,任何行业任何领域不都应该有一定的道德底线吗﹖不都应该遵守国家法律吗?如果人人都抱着先践踏道德触犯法律来获取眼前利益的想法甚至付诸实践,那么试问这个社会还有长远的发展可言吗?因此,从抄袭行为的影响看,它决不应该被原谅。 抄袭可耻,抄袭决不可原谅! 主持人点评: 两军对峙,如闻鼙鼓,八位高手皆善思而巧辩。 最雄辩的是事实。贺骥、黄志骏首先举出“弧圈球”和《清明上河图》两例,让人耳目一新,这种“火力”颇能给对方造成威胁,但仔细想想,又觉不对了:新技术的应用、后人对名作的临摹,与我们所讲的“抄袭”是完全不同的概念。论辩,少不了要抠概念。胡修修在文中就提出“抄袭”和“化用”的不同,可谓思维严密。抄袭是错误的,但可以理解,甲方同学指出郭敬明作品中除了抄袭,还有创新,这些都表现出了一种辩证观点、人文情怀,难能可贵。胡柠抒思想前卫、文笔洒脱,说不定日后一不小心便成一创新人才,须努力才是! 从气势上说,乙方似更盛于甲方,但真正要服人,不能光靠气势,也不能只靠道德诉求,而要靠情与理。在这方面,乙方颇多闪光点——如胡修修高呼“看着自己呕心沥血之作被人‘化用’,试问还肯高呼‘抄袭可以理解’否?”这一问既是针锋相对,又有以柔克刚之效。李婧指出大量的“抄袭”已使观众视觉疲惫,颇能引人共鸣。然而在辩论中要把自己的观点说到大家的心坎里去,还是要靠对事物本质的深刻揭示。袁震宇的辩文可以说就做到了这一点。他认为文学作品不应只是作者文学才华的展示,更重要的是作者自身道德涵养的体现。既然把最重要的东西丢了,就决不可原谅。另外,他对“抄袭”的社会危害的分析也体现了一名中学生可贵的眼光和胸襟。 读罢这八篇短文,有一种与平时批阅作文全然不同的感觉,那就是文中有一种火热的激情和灵动的智慧。也许只有在心灵的激烈碰撞中,才能迸发出耀眼的思想和情感的火花。 本期最佳辩手建议授予:袁震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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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页 责任编辑:依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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