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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强调:教师工资拖欠不得,教师待遇马虎不得

发布时间:2021年09月01日14:29 来源:中国教育报

  9月1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教育部教育督导局局长田祖荫在教育部召开的2021教育“金秋”系列第四场新闻发布会上指出,教师工资拖欠不得,教师待遇马虎不得,必须要建立教师工资经费保障的长效机制和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收入随当地公务员待遇调整的联动机制。


  田祖荫指出,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平均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收入水平,这个要求能不能落实,主要就是地方政府认识上的问题。因为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是有财政保障的,这一块没有问题。但是不少地方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束以后会有一些奖励性的补贴,有的地方认识高,给公务员发奖励的同时也考虑了义务教育教师;如果认识不到位的地方,就只给公务员发而没给教师发,或者说给公务员发了,但只给教师发一部分,这就出现了义务教育教师工资达不到“不低于公务员”的要求。


  “大家知道,去年最有名的是贵州大方的那个事件,国务院大督查通报此事后,对其他各省市落实这项政策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这个事情马虎不得,教师工资拖欠不得。”田祖荫强调,要建立两个长效机制,一是义务教育教师工资经费保障长效机制,发教师工资,通过歪门邪道不行,必须是财政保障。二是义务教育教师收入随当地公务员待遇调整的联动机制,公务员涨,教师也涨;公务员发,教师也发。


  2020年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以下简称“不低于”)作为当年“一号工程”。督导结果显示,全国2846个区县均正式承诺实现“不低于”目标,这是自义务教育法、教师法颁布实施以来,在预算安排环节,全国所有区县均实现“不低于”目标。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教育部教育督导局局长田祖荫介绍,根据最新的督导情况,迄今为止,各地落实了这一承诺,建立了教师工资经费保障的长效机制和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收入随当地公务员待遇调整的联动机制。


责任编辑:李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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