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教育宣传网

首页 > 要闻播报 > 正文

河南教育督导的春天已经到来

发布时间:2022年03月11日09:29 来源:教育时报

作者:国家督学、河南省职业技术教育学会会长、河南机电职业学院党委书记 张震   


3月1日,《河南省教育督导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开始施行,我省教育督导事业的春天已经到来!


《条例》的出台实施,恰逢其时。2012年,国务院颁布实施《教育督导条例》,对教育督导的内容和原则等做出系统、具体的规定。


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教育督导工作。2020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对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提出了明确要求。


近年来,我省教育事业获得稳步发展。1月,省政府印发《河南省“十四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开启河南教育现代化的新征程。我省今年的教育工作重点致力于聚焦基础教育促优质、职业教育建高地、高等教育起高峰。


鉴于教育督导对教育事业至关重要的助推作用,当下我省亟待对教育督导进行立法,促进我省教育事业的长远发展。于是,我省自2020年年底启动立法以来,多部门协同配合,从起草到审议通过历经1年多,高质量完成了《条例》的制定。


《条例》的出台实施,意义重大,使我省教育督导各方面、各环节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进一步发挥了地方立法对教育督导的引领保障作用,是推动我省教育高质量发展、全面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的有效措施。


对于“三位一体”中的“督学”而言,《条例》将是促进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的重要举措、确保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的重要保证、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重要鞭策。简而言之,制定、出台《条例》,具有很重要的现实价值和长远意义。


我省的《条例》,既博采众长,又特色鲜明。《条例》起草、制定过程中,充分吸收了我省近年来教育督导工作中成熟且有效的做法,较好地借鉴了其他省份教育督导立法的经验,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的同时,突出了我省教育督导工作实际,可谓亮点颇多——


一是重视督学队伍建设。督学队伍建设,是教育督导工作有效开展的重要保证。《条例》不仅规定了督学的分类、任职程序、任职条件、职责和职权,还明确了督学的回避情形。同时,为提高督学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水平,《条例》对督学的培训、考核等内容做了详细规定。


二是细化督导实施流程。《条例》结合督导工作要求,分别对督政和督学的具体督导事项进行了细化规定,也对经常性督导、专项督导和综合督导的周期、程序等进行详细规定。此外,为保障被督导单位的正当权益,《条例》还对被督导单位有异议时的申辩和申请复核的程序进行专门铺设。


三是注重督导结果运用。为了更好地发挥我省教育督导的作用,《条例》针对督导结果,设计了多项制度。比如,教育督导机构在督导中发现重大问题的报告制度、为确保整改成效建立健全督导事项复查制度、构建监督体系实现结果共享的制度、规定对被督导单位相关负责人的约谈制度及挂钩制度……这些,是《条例》将教育督导报告作为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是《条例》将约谈、整改情况作为制定教育政策、改进教育工作和安排教育项目的重要依据,等等。


作为我省教育领域的重要立法,《条例》必将规范针对各级各类学校开展的教育督导,促进教育均衡,助力教育高质量发展,为我省建设教育强省、谱写中原更加出彩的绚丽篇章发挥重大作用。


(来源:《教育时报》)



二审:侯军锋 三审:刘肖 责任编辑:魏旭

最新发布

公众号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