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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督导条例 助力河南教育发展

发布时间:2022年03月22日10:06 来源:教育时报

作者:国家督学、河南省实验中学校长 吴振民   


认真研读了我省出台的《河南省教育督导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全文,结合本人作为国家督学和河南省督学的工作体会,我认为认真贯彻落实《条例》精神,对推进落实国家教育改革工作部署,促进我省教育高质量发展意义深远。


一、有助于进一步促进我省教育督导法治建设


《条例》的出台经过了严格的程序。《条例》出台之前,经过了实地考察调研、文字起草、公开征求意见、修订完善等严格的程序,并经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研究,体现了严谨性、科学性和严肃性。《条例》第一章“总则”中明确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国务院《教育督导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并且强调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范围的各级各类教育实施教育督导,适用本条例”。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开展教育督导,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使《条例》具有了很强的法律权威性。更重要的是,《条例》的内容设置科学严谨。一是从“督学的管理”“督导的实施”等方面,对督导工作做了明确而具体的规定。二是第五章“法律责任”为有效、有力开展教育督导工作装上了法律的“牙齿”。对照国务院2012年实施的《教育督导条例》,我省出台的《条例》切合了我省教育实际,填补了我省在教育督导方面的立法空白,必将进一步推进我省教育督导法治建设进程。


二、有助于深化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


2021年以来,围绕“发展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总目标,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深化教育改革的重要政策文件,包括“五育并举”“双减”“课后服务”“新高考改革”“公参民改制”等诸多方面,我省结合实际迅速做出了相应工作部署。新时代教育改革的发展对教育督导在督政、督学和评估监测等方面提出了更高要求,建立全面覆盖、运转高效、结果权威、问责有力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督导体制机制,进一步深化教育督导管理体制及运行机制改革势在必行。我省在出台的《条例》中专门设置了“督导结果的运用”等相关内容,对督导结束之后的成果运用进行了详细规定,明确要求“督导报告应当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为今后进一步做好督导“下半篇文章”提供了有力依据,有利于构建、完善教育督导与监察、审计、督查、考核等相贯通的监督体系。


三、有助于精准有效解决我省教育热点、难点问题


教育事关千家万户,教育问题一直以来都是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随着国家教育改革的深入推进和我省相应政策法规的出台实施,社会对教育的关注度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我省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期望值也在不断增加。有效解决每个家庭普遍关切和关乎百姓幸福指数的教育难点、堵点问题是我省从教育大省向教育强省迈进过程中必须啃下的“硬骨头”。为此,《条例》第三章第十九条专门将“处理社会关注的教育热点、难点问题和处置突发事件情况”列为教育督导机构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重要督导事项,这表达了我省有效解决教育民生问题、回应社会关切,推进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坚定决心,精准指明了今后开展教育督导工作的重点任务和目标,对压实政府部门职责、精准解决教育热点难点问题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综上,在“两个一百年”重要历史节点交汇之际、在国家“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在教育改革不断深入推进的关键时期,我省出台并实施《条例》,对推进教育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作用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来源:《教育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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