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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条例》,绽放教育督导的春天

发布时间:2022年04月08日01:05 来源:教育时报

踏着春天的气息,我们教育督导人迎来了《河南省教育督导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的颁布和实施,充分说明省委、省政府对教育督导工作的高度重视,而对于教育督导人更是鼓励和鞭策。它如春风,送来工作的动力;像春雨,滋润教育督导人的心田;似春花,带给教育督导万紫千红的春天。


《条例》的颁布,填补了我省教育督导地方性法规空白,是我省教育制度改革的重大举措,标志着我省教育督导工作已全面进入法治轨道,为推进新时期教育督导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对保证教育政策的贯彻执行、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具有重要意义。


《条例》共6章38条,与上位法规定相衔接,与国家教育政策相一致,既固定了我省成熟有效的做法,又借鉴了外省先进经验,制订出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解决热点难点问题。《条例》优化管理体制和健全运行机制,强化教育督导结果运用,建立完备的督政、督学、评估监测三位一体的教育督导体系,必将推动我省教育现代化进程。


新形势下,《条例》为我们今后做好督导工作指明了方向。作为教育督导人,我们应该学深悟透,扎实执行,与时俱进,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保驾护航;同时,主动向本级党委政府报告有关情况,争取政策支持,加快推进《条例》的贯彻落实,提高当地教育督导水平。


一是教育督导部门要在全面、准确理解《条例》各项条款及相关政策的基础上,向有关部门、学校和广大教职工宣讲解读,同时,要认真组织好各级督学的学习,依法明确督学工作的内容、责任和程序。各级各类学校要认真组织学习《条例》,切实落实《条例》的规定,配合做好教育督导工作,促进学校内涵发展和教育质量提升。


二是教育督导部门要通过集中培训、学习宣讲、经验交流等多种形式,利用电视、网络、报刊等各类媒体手段,广泛开展学习宣传活动,使党政领导、有关部门、学校和全体督学全面准确理解《条例》的精神实质,准确把握《条例》的基本内容,切实依法履行督学职责,使《条例》成为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推动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有力助推器。


三是各级党委政府要以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为突破口,加强对教育督导工作的领导,完善教育督导委员会,设立总督学与副总督学,着力抓好教育督导机构建设,将教育督导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证教育督导办公条件,确保教育督导机构在政府领导下独立开展工作,增强教育督导的权威性。要加强教育督导队伍建设,合理配置与督导任务相匹配的工作人员和专职督学。要切实保障督学工作条件,为督学开展督导工作产生的交通、通讯、误餐费用和承担的督导任务提供工作补助,保证督导工作正常开展。要全面完善教育督导体系,建立健全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机制,优先发展教育事业,提高基本公共教育服务能力和水平;完善督学责任区和挂牌督导制度建设,做好各级各类学校规范办学行为的经常性监督与指导,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建立教育评估监测体系,完善教育评估监测标准,开展对各级各类教育的评估监测。


(作者:河南省督学,漯河市教育局党组成员、二级调研员 吕登峰)



二审:张红梅 三审:侯军锋 责任编辑:苏江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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