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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教育督导体制,保障河南教育发展

发布时间:2022年04月15日01:05 来源:教育时报

作者:国家特聘教育督导员、省督学、郑州市教育局发展计划法规处处长 刘维丽   


从1977年邓小平同志提出恢复重建教育督导制度以来,我国教育督导工作已经走过了45年的发展历程,教育督导制度伴随着国家的改革开放和教育的改革发展逐步完善。1995年,国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将教育督导制度列为国家基本教育制度。2012年,国务院印发《教育督导条例》,对新时代教育改革发展形势下教育督导的组织机构、督学聘任、督导实施、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进行了明确。今年2月25日,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河南省教育督导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对《条例》进行详细解读。《条例》是对国务院《教育督导条例》的细化落实,它的出台标志着我省教育督导工作走上法治化、规范化的轨道,对于加强我省教育督导工作,保证教育政策在我省得到全面有效贯彻实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当前,我国已经进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新征程,教育形态发生深刻变化,教育结构面临深度调整,教育体系更加完善,人民群众教育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日益增强。《条例》出台非常及时,也极具特色,结合省情实际,积极探索创新,主动寻求突破,具体表现如下:


督政工作得到有效深化


《条例》在第三条中进一步明确提出“坚持对政府履行教育工作相关职责的督导与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督导并重、监督与指导并重”。郑州市十几年来不间断对县(市、区)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开展实地督导,围绕办学条件、校园安全、教育经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职业教育和社区教育、教师工资、中小学生午餐供应和课后服务等工作进行实地督导检查,并公开督导结果,强化考核问责,推动政府有关教育职责落实到位。《条例》的出台,将进一步推动各级政府更好履行教育发展主体责任,提升政府教育治理能力,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督学工作推进更有力度


《条例》在第十八条和第二十条中围绕学校的十二项办学行为提出“实施教育督导可以采取经常性督导、专项督导和综合督导等方式”,从而使督学工作成为推动学校发展的重要动力和手段。郑州市近年来在做好经常性督导、综合督导的基础上,立足于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开展学校三年发展规划及学校章程专项督导,从党建工作、学校管理与运行机制、课程与教学、德育工作、学校文化建设、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采用多种形式,全方位进行督导评估,对每个县(市、区)、每所学校出具督导报告,促进学校办学水平提升,全市范围实现了“一校一规划”“一校一章程”,有力推动学校健全规章制度、规范办学行为,提高学校依法决策、民主管理和监督水平,加快推动郑州市现代学校制度建设。


结果运用得到强化


《条例》在第四章中对督导结果的运用做了比较全面而明确的规定,提出“建立教育督导与教育行政执法联动机制”,有助于在制度层面形成分级、精准、及时、深入的协同机制和问题发现、预警预报机制,也为进一步完善多层次反馈机制、督查整改机制、通报问责机制、考核奖惩机制指明了方向,有效地推进了教育督导结果运用的系统集成性、协同有效性,从而为合理调整相关制度或规划提供科学依据。未来更要着力健全长期、高效、稳定的协同配合机制,加强教育督导信息互通、监测互动,激发督导活力,形成督导合力,使教育督导结果高效运用,创造充满生机活力的教育改革发展新局面,推进河南教育高质量发展。


《条例》的出台,对我省教育督导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进行总结,为教育督导工作提供法律支撑,以实际行动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决策部署,服务全省教育事业大局。今后,我将积极履行督学职责,认真学习贯彻《条例》精神,紧紧围绕我省教育发展大局,躬身入局,尽职尽责,建言献策,为建设教育强省贡献力量。

 

(来源:教育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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