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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学习贯彻新职教法,全面提升职教办学治理水平

发布时间:2022年07月29日16:43 来源:教育时报

作者:朱清孟(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副会长、河南省关工委副主任、河南省教育厅关工委主任,曾任中共河南省委高校工委书记,河南省教育厅党组书记、厅长,河南省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主任)


推动职业教育办学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是实现职业教育现代化的关键一环。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以下简称“新职教法”)正式施行是习近平总书记对职业教育重要指示的法治化体现,彰显了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关于坚持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的高度统一,为全面提升职业教育办学治理水平奠定了坚实的法治基础,更加突出了职业教育在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肩负的使命和责任,为当下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注入了新的动力并提供了强大的法律保障。


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是提升职业教育办学治理水平的根本保证


只有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落实好“把方向、揽全局、抓思想、建队伍、促党建”的总要求,才能以高质量党建引领和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


强化党对职业教育的领导。新职教法规定,职业教育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并对公办职业学校和民办职业学校如何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提出了要求。在实践中,我们必须坚持党建统领,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学校党委、学院党组织、基层党支部“三级网格”党建工作体系。学校党委要做到把方向过硬、管大局过硬、做决策过硬、抓班子过硬、带队伍过硬、保落实过硬;院系党组织要做到组织领导和运行机制到位、政治把关作用到位、思想政治工作到位、基层组织工作到位、推动改革发展到位;基层党支部要做到教育党员有力、管理党员有力、监督党员有力、组织群众有力、宣传群众有力、凝聚群众有力、服务群众有力。


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新职教法提出“职业教育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为职业教育“为谁培养人、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提供了法律遵循。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就要把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作为根本任务,牢记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使命。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就要守稳意识形态阵地,筑牢意识形态安全底线。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立德树人、德技并修,是新职教法对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提出的目标要求。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就要全面推进职业教育领域“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课程思政和思政课程同向同行,促进职业技能和职业精神培养高度融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就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用好思政课主渠道,占领网络主战场,培育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就要推进师德师风建设,强化教师的岗位责任意识和育人意识,培育新时代育人“大先生”。


构建政行企校社多元主体办学格局,是提升职业教育办学治理水平的重要基础


新职教法规定“职业教育实行政府统筹、分级管理、地方为主、行业指导、校企合作、社会参与”,为构建政行企校社多元主体办学格局,加快推进依法治教、依法办学、依法治校提供法律保障。


强化政府对职业教育的统筹管理。政府在职业教育治理体系现代化中发挥主导作用。新职教法突出要“集全社会之力”推动职业教育发展,这就要加强政府的统筹管理,推动职业教育管理体制向“管理与服务”职业教育过渡。国家层面要做好职业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等工作,依法落实新职教法对企业举办职业教育的政策导向等规定。省级层面依法整合、优化设区的市、县人民政府职业教育工作,统筹推进区域职业教育协调发展。


发挥企业的重要办学主体作用。新职教法中有25项条款47次提到企业,并将原职教法中“产教结合”修订为“产教融合”,强调要推动企业深度参与职业教育。这就要做到:强化企业重要办学主体作用,完善政策措施,健全运行机制,落实企业的办学主体地位;丰富企业办学形式,支持校企共建职教集团、产教融合实习实训基地、混合所有制办学、股份制办学等;创新企业参与方式,支持企业深度参与人才培养全过程,推行中国特色学徒制培养育人模式。


扩大职业学校依法办学自主权。新职教法明确职业学校具有依法设置专业、安排教育教学、选聘专业课教师等自主权,赋权松绑,促进职业学校发展。落实和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职业学校要依法治校,完善以章程为核心的内部治理体系,推进现代职业学校制度建设,促进依法办学。落实和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职业学校要建立新型教师管理机制,依法完善教师岗位设置、职称评聘机制,优化科研转化收益处置等制度,促进依法执教。落实和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职业学校要维护学生实习、升学、发展等权益,促进学生依法受教。


深化基于类型教育的评价改革,是提升职业教育办学治理水平的必然要求


教育评价是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指挥棒”和“牛鼻子”。职业教育作为类型教育,必须建立符合职业教育规律、体现职业教育类型定位的评价体系。


完善职业教育评价机制。新职教法坚持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根本标准,重点评价职业学校德技并修、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学生获得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毕业生就业质量等。这就需要做到:突出就业导向,把受教育者的职业道德、技术技能水平、就业质量作为重要指标,促进高质量就业,引导劳动者选择技能成才、技能报国的道路。突出技能导向,加快建立“职教高考”制度,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试招生办法,畅通职业教育升学通道,搭建职普融通立交桥。


健全学校质量评价体系。新职教法提出“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教育质量评价制度,吸纳行业组织、企业等参与评价,并及时公开相关信息,接受教育督导和社会监督”。因此,要坚决扭转评价导向,遵循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规律,优化评价内容,创新评价方式。要完善评价标准,以国家职业教育专业、教学、实习、教材标准为依据,构建以提高实践能力和适应职业发展为目标的省级标准和校本标准。要强化诊断改进,持续完善学校内部质量评价体系。


扩大行业企业参与评价。新职教法强调要建立政行企校等共同参与的职业教育质量评价机制。因此,政府积极支持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估;行业依法参与制定职业教育专业目录和职业教育标准;企业依法对本单位的职工和准备招用的人员实施职业教育;学校依法完善多元质量评价机制,以评促教、以评促建、以评促学。


优化技能型社会建设的发展环境,是提升职业教育办学治理水平的重要保障


新职教法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了技能型社会建设的目标和方向,要求持续优化职业教育治理环境,打造“政府重视技能、社会崇尚技能、人人学习技能、人人拥有技能”的技能型社会。


加大职业教育经费保障力度。为更好地保障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新职教法中将“职业教育的保障”单列一章,明确职业教育经费投入要与职业教育发展需求相适应。按照相关要求,各级政府要建立与办学规模、培养成本、办学质量等相适应的财政投入制度,优化教育经费支出结构。职业学校可通过技术服务、社会培训等获取资源,建立多元投入机制。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对职业教育捐资助学,健全成本分担机制。


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地位和待遇。新职教法明确了职业学校学生在升学、就业、职业发展等与同层次普通学校学生享有平等机会。提升技术技能人才社会地位和待遇,就要做到以下方面:首先,要完善政策保障,建立健全技能导向的人才使用、职业技能认证、职称评审及职级晋升等制度。其次,要拓展成长路径,坚持“育训并举”,让受教育者既有“学历”又有“技能”,促进终身学习。最后,要加大激励力度,对职业教育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等。


营造关心支持职教发展的社会氛围。新职教法强调要弘扬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这就要做到:加大职业教育宣传,办好职业教育活动周和世界青年技能日宣传活动,对新职教法、技术技能人才成长成才事迹加大宣传报道。加强职业教育理论和实践研究,发挥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行业协会等组织的研究优势,研究中国特色职业教育发展模式。凝聚各方支持职业教育的发展合力,支持产业、行业、企业文化进校园、入人心;加强劳动教育,开展职业启蒙、职业认知、职业体验教育。



二审:杜帅鹏 三审:侯军锋 责任编辑:靳建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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