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教育宣传网

首页 > 教师教育 > 正文

郑州市上街区召开《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培训工作通报会议

发布时间:2023年11月20日17:46 来源:河南教师教育


为进一步发挥《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的作用,强化校外培训机构监管,落实“让校外培训机构成为学校教育的有益补充”的“双减”工作要求,11月17日,郑州市上街区教育局召开了《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培训暨“双减”工作通报会议,上街区教育局副局长沙宝琴,教育局、文广旅体局、科工信局相关科室负责人及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负责人参加了此次会议。


上街区教育局民办成职教科科长宋如峰对《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的总则、实施机关的相关规定、违法行为和法律责任、处罚程序的规定和执行、执法监督和附则共六个章节进行了学习解读。会议强调,变相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等违法违规行为将会受到严厉的行政处罚,各机构要正确认识《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出台的重要现实意义,学法懂法遵纪守法,立行立改规范办学,在法律的准绳下开展培训活动,让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真正成为学校教育的有益补充。


上街区教育局督导室主任宋冉通报了省、市“双减”工作有关情况,分析了存在的问题,提出下一步工作要求。她指出,区相关责任单位要把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纳入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尽快将已审核登记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纳入平台管理,推动选课、购课、消课、退费等全流程监管。



沙宝琴表示,依法合规办学是校外培训机构存续的生命线,各机构要明确职责,提高法治意识,不触红线、不越底线,让校外培训在法治轨道上合法运行,共同营造规范有序、健康安全的培训环境,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下一步,各主管单位要严格履行行政执法监督职能,加大对《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的宣传力度,强化行政执法监督能力。对于违法办学的行为,将依法进行查处,确保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作者:程传忠 宋如峰 张元真 二审:韩玉兵 三审:鲁娜娜 责任编辑:侯心雨

最新发布

公众号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