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媒体调查发现,未成年人成了一些网络博主的“流量密码”,孩子的童年生活、校园日常等全程被网络包裹注视,不少短视频中还充斥着商业气息。“网红儿童”配合家长演戏成了产品推手,剧本痕迹明显。更有甚者,一些“网红儿童”在视频中打扮性感成熟,跳着火辣舞蹈,评论区里甚至有低俗的言论。
如今,萌娃类账号成了各大视频、直播平台上的宠儿,一些“儿童博主”动辄拥有几百万、上千万的粉丝,成了“网红儿童”。在流量为王的互联网世界,“网红儿童”吸金能力强,这让一些家长把孩子当成了挣钱工具。在“网红儿童”背后,还有网红孵化机构做推手。不仅是国内,在国外一些地方,“网红儿童”也成了“摇钱树”。
“啃小族”并不让人陌生,如几年前的“童模被母亲脚踹”事件,就暴露了一些童模家长把孩子当成赚钱工具,甚至不顾孩子的成长,对孩子肆意榨取的问题。随着短视频、直播平台的兴起,“网红儿童”引流能力强,让一些贪婪的家长找到了赚钱机会。个别幼儿园、中小学老师,甚至也通过分享学生出镜的短视频和教室监控视频来吸引流量。
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组织未成年人进行危害其身心健康的表演等活动,违反的可能会由公安机关给予行政处罚;根据民法典第三十六条规定,监护人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一些家长、老师等的“啃小”行为,涉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相关部门有必要介入予以“叫停”,并做出相应惩治。
另外,网络平台也要加强管理,要尽好平台责任与社会责任,防范那些损害未成年人权益的直播与视频出现,禁止用户发布、传播含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信息;要与相关部门加强合作,保护好未成年人权益,不能让“网红儿童”再成为“流量密码”,而是成为“流量大忌”。
家长、学校等相关方面也要增强教育意识、未成年人保护意识、监护人责任意识,要能厘清与孩子之间的关系。家长的所作所为要能有利于孩子的成长,不能罔顾未成年人权益肆意“啃小”。相关部门对“啃小族”既要“晓之以理”,又要“绳之以法”,如此才能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权益。
禁炒“网红儿童”,关键要避免儿童被工具化利用,要把他们当成独立个体看待,而不是父母或其他任何人的附属品。相关各方“守土有责”,堵住责任漏洞,才能有效遏制炒作“网红儿童”这股歪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