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教育宣传网

首页 > 理论研究 > 正文

中国式现代化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继承与超越

发布时间:2025年10月09日17:40 来源:华北水利水电大学

中国式现代化深深植根于中国历史文化土壤,是中华文明在新时代的赓续与升华。中国式现代化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继承体现为以现代语境重释经典命题,赋予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新的时代内涵,实现创造性转化;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超越表现为以现代实践对传统价值体系进行拓展与完善,推动创新性发展。这一过程既是文化自觉与文化自信的生动体现,也是文明演进的内在要求,彰显出中国式现代化道路的历史连续性与时代创新性。


一、中国式现代化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继承


(一)对“廪实知礼”美好社会愿景的追求


中国式现代化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的现代化,追求的是物质财富与精神财富的丰盈统一。两大文明形态的统筹兼顾,正是对古代“仓廪实而知礼节”理想社会的现代诠释。一方面,物质富裕是精神富足的基础。坚实的物质基础为人民追求高层次的精神生活、实现全面的发展提供了基本保障。人只有摆脱物质的匮乏,才能有效构筑精神的高地,免于生存焦虑,有更多的闲暇、资源和信心去享受文化成果、提升道德素养、追求人生价值。另一方面,精神富足为物质发展注入持久的动力。丰沛的民族精神、共同的理想信念、崇高的价值追求,能够凝聚起磅礴的奋斗力量,推动物质文明建设不断突破。同时,强大的精神文明可以防止社会陷入物质主义、拜金主义的泥沼,确保物质财富的增长服务于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最终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因此,中国式现代化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引领,通过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化、推动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发展、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等一系列举措,在夯实物质根基的同时,不断夯实人民幸福生活的思想根基、文化根基,旨在实现物的全面丰富和人的全面发展的有机统一。 


(二)对“天人合一”自然生态理念的秉承


中国式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坚决摒弃将人类置于自然之上的对立思维,始终秉持尊重自然规律、顺应自然条件、保护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理念。这一理念并非空穴来风,而是对“天人合一”传统生态智慧的时代性发展。“天人合一”是指人与自然、人的精神世界与物质世界,以及自然与社会之间达成一致与协调关系的状态,同时也是中国人自古以来追求人与自然融合的完美状态。在中国式现代化建构的过程中,这一传统理念生成了新的理论表达和实践形态。例如,“生命共同体”与“地球生命共同体”的提出,正是对“天人合一”中万物一体宇宙观的现代诠释,强调人与自然的不可分割性,人不是自然的征服者,而是自然生态系统中的有机组成部分。“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则聚焦于如何将这种整体观转化为治理策略,如推动绿色低碳转型、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实施生态保护修复等。这些实践实现了“天人合一”生态理念从价值倡导到实践行动的完美跨越,更以其显著成效,证明了中华传统生态智慧在新时代的强大生命力。


(三)对“协和万邦”和平外交之道的恪守


“协和万邦”出自《尚书·尧典》,意在描述帝尧通过德行教化与公正治理,使中原与周边部族和谐共生,最终实现天下安宁。由此可见,“和”这一理念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精神内核,集中体现了中国人在社会交往中注重和谐共生的价值取向。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和”对内表现为推动社会和谐与公平正义,致力于构建一个具有高度包容性和共享性的发展格局,使发展成果更多惠及全体人民;对外体现为对和平发展道路的坚守与全球治理观的革新,倡导并践行共同、综合、合作、可持续的安全观,坚持以对话解决争端、以协商化解分歧,反对一切形式的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因此,中国式现代化所坚守的和平理想,早已超越传统意义上的邦交和睦理想,升华为一种着眼于全人类共同未来的全球治理观。中国愿以自身现代化实践,为世界注入更多稳定性与确定性,推动全球秩序走向更加公平、包容和可持续的方向发展,真正实现天下一家、万物并育的和平愿景。


二、中国式现代化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超越


(一)在治理主体上,超越传统“民本”观念的局限


中国传统政治思想中蕴含着丰富的民本理念,从孟子的“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到荀子的“水则载舟,水则覆舟”,历代儒家思想家不断告诫统治者必须重视民心、体察民情,强调统治者的合法性应建立在为民谋福祉的基础之上。然而,这种传统民本思想本质上仍服务于君主统治,缺乏切实的民意表达和公民参与机制,民众始终处于被治理的客体地位,其权利未能获得制度性保障,民主更无从实现。中国式现代化汲取传统民本思想的深厚滋养,顺应现代社会发展需求,提出了“全过程人民民主”。“全过程人民民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基层民主协商、公众参与立法等多层次制度安排,将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贯通起来,由“为民作主”转化为“由民作主”,真正实现了人民当家作主。这种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的民主模式,高度契合现代治理需求。一方面,通过建立制度化的参与渠道和法治化的权利保障,实现了对传统民本思想的创造性转化;另一方面,又以真实、有效、广泛的民主形态,超越了西方选举民主的局限,充分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独特优势。


(二)在治理方式上,超越传统“人治”伦理的局限


中国数千年的传统社会建立在以血缘、地缘为纽带的宗法伦理秩序之上,其运行的核心逻辑是“人情社会”。在这一模式下,“人情关系”常常成为资源配置、纠纷解决和社会评价的主要依据。费孝通先生所言的“差序格局”精准描述了这种依托亲疏远近调节社会关系的伦理结构。尽管该伦理结构在维持传统社会的稳定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它难以适应现代国家治理的基本要求。“全面依法治国”战略的推进,旨在构建一种法律与道德互补、他律与自律协同的法治秩序。这并非对人情与伦理的全然否定,而是将社会运行机制从“关系本位”扭转为“规则本位”,确保所有组织与个人都在法律框架内活动,使公共权力受到制度的刚性约束,公民诉求能够通过司法渠道得到公正高效的解决。因此,“全面依法治国”在汲取传统礼治中的合理价值的基础上,又赋予其现代法治精神和制度形态,实现了对传统宗法伦理秩序局限性的批判性超越,推动了中国社会从依赖伦理与人情关系的传统秩序,向普遍遵循规则、注重权利与责任的现代法治秩序的历史性转变。


(三)在发展目标上,超越传统“平均”思想的局限


自古以来,中华民族就对“大同”、“小康”等社会理想怀有深切向往,无论是“均无贫、和无寡、安无倾”的治理目标,还是“甘其食,美其服,安其居,乐其俗”的生活图景,均体现了这种追求。而“共同富裕”的理念,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实现了对小农经济时代狭隘平等观的超越。“共同富裕”体现了发展与共享、效率与公平的辩证统一。其中,“共同”意味着发展成果必须惠及全体人民,坚决防止两极分化,反映了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富裕”则明确发展是解决一切问题的基础与关键,必须通过高质量发展不断做大社会财富的“蛋糕”。这一理念与排斥差异、追求结果均等的“平均主义”存在根本区别。此外,“共同富裕”避免了西方现代化进程中贫富分化加剧、社会撕裂等困境。一方面通过合理调节收入分配、不断扩大中等收入群体,使更多人分享发展成果;另一方面,通过完善教育、医疗、养老等基本公共服务,有效缓解人民后顾之忧,提升人民的获得感与幸福感。因此,“共同富裕”是一条既能有效激发社会创造力和市场活力,又切实促进社会公平、提升人民福祉的现代化发展道路。

 

基金项目:2026年度河南省高校人文社科研究一般项目“中国式现代化对外话语体系建构研究”(编号:2026-ZZJH-237);教育部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培训研修中心(郑州大学)2024年度思想政治工作队伍专项开放课题“人工智能赋能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编号:ZZUKFYB202403)2024年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集体备课制度下高校思政课青年教师胜任力提升策略研究”(编号:2024SJGLX0992)。


作者简介:卢保娣,华北水利水电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赵若宇,华北水利水电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研究生。


责编:任万辉 作者:卢保娣 赵若宇 二审:时高玺 三审:张舸

最新发布

更多精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