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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七部门:对失德违规行为“零容忍”

发布时间:2022年02月26日11:03 来源:河南日报 大河报

  2月24日,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河南省教育厅等七部门联手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力争到2025年,基本建立起完备的师德师风建设制度体系和有效的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


  届时,教师权益保障体系基本建立,教师安心、热心、舒心、静心从教的良好环境基本形成,师道尊严进一步提振,尊师重教蔚然成风。


  建立师德失范曝光平台


  《意见》要求,持续建设更新“师德教育专家库”,定期开展大中小学、幼儿园师德师风专题培训,将师德师风教育贯穿师范生培养及教师生涯全过程。


  建立师德失范曝光平台,健全师德违规通报制度,定期开展师德师风负面典型警示教育,使教师从师德失范案例中汲取教训,引导广大教师时刻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坚守师德底线。


  鼓励和引导教师对照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正面规范和负面清单,加强自我反思,规范职业言行。及时通报师德违规问题及处理结果,组织广大教师讨论剖析原因、对照查摆自省,引导广大教师以案为鉴、以案明纪。


  师德标兵、最美教师开通职称“绿色”通道


  加大教师表彰力度,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开展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表彰和优秀教师评选。深化乡村教师荣誉制度,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乡村教师的浓厚氛围。


  加强对师德荣誉获得者的后续支持服务,对河南省教育系统师德标兵、河南最美教师等开通职称“绿色”通道,符合申报条件的可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申报中小学教师副高级职称。


  保障教师的正当惩戒权


  《意见》关注教师发展诉求和价值愿望,突出教师在教育教学中的主体地位,努力提升教师的政治地位、社会地位、职业地位。


  减轻教师与教育教学无关的额外工作负担,确保教师潜心教书、精心育人。


  落实《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支持教师教育管理学生的合法职权,保障教师对学生的正当惩戒权;对无过错但客观上发生学生意外伤害的,教师依法不承担责任。


  对发生学生、家长及其亲属等因为教师履职行为而对教师进行侮辱、谩骂、肢体侵害,或者通过网络对教师进行诽谤、恶意炒作等行为,要高度重视,从严处理,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尊师文化进教材、进课堂、进校园


  《意见》要求厚植校园师道文化,推进尊师文化进教材、进课堂、进校园,通过尊师第一课、9月尊师主题月等形式,将尊师重教观念渗透进学生的价值体系。


  有条件的地方和学校可结合实际统筹有关资源,因地制宜安排一线教师特别是长期从教教师进行疗养,重点向符合条件的班主任和乡村教师倾斜。


  鼓励支持医院、机场、车站等行业企业在向社会公众提供服务时开辟“教师窗口”,给予优先礼遇。鼓励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体育场馆、历史文化古迹和革命纪念馆(地)、旅游景点等文化场所以及医疗、交通等社会机构面向教师提供具体的优惠政策。


  师德要求纳入聘用合同


  《意见》要求,严格规范教师聘用,将思想政治和师德要求纳入教师聘用合同。加强试用期考察,全面评价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和师德表现,对不合格人员取消聘用,及时解除聘用合同。


  同时,建立并共享有关失德违法信息库,健全教师入职查询制度和有关违法犯罪人员从教限制制度。


  师德师风建设纳入年度考核


  《意见》指出,完善师德师风考核指标体系,将师德师风建设纳入年度考核,加大教师思想政治表现和职业道德水平在日常和年度考核中的比重。


  建立学校、学生、家长及社会相结合的多元评价体系,发挥师德考核对教师行为的约束和提醒作用,引导教师自觉践行师德师风要求。


  强化师德考核结果的运用,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年度考核应评定为不合格,并取消在教师职称评聘、推优评先、表彰奖励、科研和人才项目申请等方面的资格。


  对失德违规行为“零容忍”


  充分利用河南省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投诉管理平台,对群众反应强烈、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各类教师师德失范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定期开展中小学有偿补课、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对师德失范行为“零容忍”,严肃惩处,坚决纠正。


  对失德违规行为监管不力、拒不处分、拖延处分或推诿隐瞒等失职失责问题,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严肃追究责任。


  此外,强化社会监督,畅通监督投诉渠道,及时受理群众对教师违反师德行为的投诉、举报。探索师德师风监督员制度,建立教师、学生和家长共同参与的师德监督机制,引入新闻媒介监督手段,定期对学校师德师风建设情况进行监督评议。


责任编辑:李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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