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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出台中小学家访工作指导意见

学生一年内至少接受一次入户家访

发布时间:2021年10月27日15:53 来源:河南省教育厅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精神,加强家校合作,切实发挥家校育人合力,日前,河南省教育厅下发通知,就加强中小学教师家访工作提出具体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中提出,要全面了解学生的家庭环境、成长背景、平时表现、个人习惯和家长的教育理念、培养期待等影响学校教育的家庭因素。结合学生特点,共同商议育人策略,帮助学生制定生涯规划;对有特长的学生,共同制定具体有效的个性化培养方案。在全面掌握学生基本情况的前提下,确定重点家访对象。要将单亲家庭、留守儿童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失学辍学学生家庭、残疾学生家庭等列入重点家访对象,“一生一案”确定家访方案、建立家访档案,追踪关注家访效果。针对重点家庭,每学期至少入户家访一次,必要时,可邀请相关部门人员进行联合家访。


  指导意见中提出,应在尊重学生和家长意愿的基础上,结合具体情况灵活确定家访方式,采用全面家访与重点家访相结合、联合家访与个体家访相结合、线上家访与线下家访相结合等方式,努力创建全员参与、全面覆盖、形式灵活的家访工作新机制。结合学校实际,确定家访工作的周期和次数,原则上实现每名学生一年内至少接受一次入户家访。


  指导意见中指出,家访人员要认真做好家访记录,并整理汇总为家访档案,对家访效果进行持续追踪和效果评估,及时调整和改进培养方案。各地各学校要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加强家访痕迹化管理和家访档案的规范化管理,不断提升家访工作实效。


  省教育厅指出,家访是家校协同育人的重要内容,是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重要举措。家访教师要严格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不得借家访名义向家长提出任何私人要求,不得收受钱物、接受吃请,不得向家长推荐、推销教辅材料,不得借家访之名行有偿补课之实,不得向家长推荐任何收费服务等,不得泄露学生及其家庭隐私。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将学校家访工作开展情况及成效纳入学校年度考核评价重要指标。各学校要建立家访工作评价考核制度,将家访开展情况和成效纳入教师考核评价,对在家访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教师,评先评优时优先考虑。


责任编辑:李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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